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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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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3月1日起,个人到银行存取款超过5万元有了新规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为何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新规对普通老百姓又有何影响?

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

《办法》提到,金融机构将对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增加管控,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其中,对个人存取现金、汇款等相关业务作出了规定——即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具体来看,3月1日以后,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将会经过三个步骤,首先要核实身份信息,然后核实资金来源,最后核实资金用途。

“那以后存取款是不是就不能超过5万了?那我以后大额消费可咋办呢?”采访过程中,市民朱先生表达了对于这项新规的疑惑。记者随即咨询了建设银行长沙火炬路支行相关专家,一位银行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对新规内容的误解,新规定并不会限制储户的存取款数额,只是在存取现金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额外汇时,需要增加一项程序就是填写自己的资金来源或者资金用途。“只要是正当合法的来源用途、按规定办理手续登记好,一次性存取10万、50万元也是可以的,市民朋友完全不必担心。”

对普通储户影响不大,此前已在部分省市试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央行出台的这项新规定,市民看法不一。有多年理财经验的邹女士表示全力支持,只要是用于正常消费对普通储户的影响不大,而且配套措施的落地有助于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小何则认为今后去银行取钱存钱的流程会变得更加繁琐。

实际上,早在2020年6月,央行就在部分省份和城市开始大额现金登记试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 《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2年。试点开始后,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只要在试点地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就需要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也就是说,这一政策早已有过试点经验,此次的区别就是存取款的限额下调为5万元。

此外,从央行发布数据来看,截止2021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103.46万亿元人民币,按照14.1亿的人口计算,人均存款约为7.35万元。因此大多数市民一年一次性存取超过5万元的次数并不多。

合法来源不受限,旨在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今,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越来越广泛,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多数也是直接打到银行卡里,去银行办理现金存取5万元以上的业务的客户正在逐年减少。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主要是为了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大额现金存取的需求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银行存取款5万元以上要求核实身份、登记资金的来源,是对洗钱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同时也维护税收公平、社会公平。

“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财收益、自由职业收益或者是养老金、公积金等等,都属于合法来源,虽然会受到审查,但即使超过5万也不会受到影响。”银行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去银行存取现金,只需积极的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对于大金额存款和汇款的检查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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